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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1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3号.pdf

2020年11月1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认真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严格规范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停止涉林垦造耕地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3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全面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毁林造地行为。本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度遏止新增违规行为。为此,本通知系统性地构建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责任体系,明确了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抽查六个关键环节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同时,本通知部署了全覆盖的日常监管体系与最严格的监督执法体系,通过强化现场、市级、省级三级监管,并配套建立挂牌督办、一案双查、公开通报及冻结核销等制度,力求从根本上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垦造耕地工作的规范有序。

严格闭环责任体系的构建

本通知将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划分为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抽查六个核心环节,逐一压实责任。立项审批负首要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审查以把好选址关;备案环节严把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实施环节紧盯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验收环节推行联合验收制度;市级核查与省级抽查则承担监管兜底责任。各环节责任到人,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

全方位监管与执法机制的强化

本通知确立了“现场—市级—省级”三级全覆盖的监管模式,要求引入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监督以加强现场管控,市级负责立项与验收的全覆盖核查,省级则利用遥感与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监测。在执法层面,通过建立挂牌督办制度严查重大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同步追究人与事的责任,并采取冻结核销制度,在案件查处后直接核销违规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形成强大震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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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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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最严格的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毁林造地行为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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