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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年9月24日修订).docx

2026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本次修订将无线电管理嵌入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的制度框架,覆盖频率使用许可、台站选址与退出、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及销售备案、监测设施建设与电波秩序维护,并对阻断压制设备、无人机系统、业余电台等新兴与高风险场景设定了明确规则,以许可、评估、监测、处罚构成的链条保障频谱资源有序使用。

台站选址与规划衔接

固定台址无线电台(站)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影响功能发挥的建筑物、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保障其选址需求;大型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台址布局应符合资源共享要求,鼓励共建共享。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保障建设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符合条件应向监测设施建设开放。高层建筑规划选址若可能影响重要台站电波传播通道,须征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航空、航运、铁路等涉电磁环境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与报批同样须征求意见。

频率与台站的全周期管理

频率使用须依法取得许可并缴纳占用费,允许两个以上主体在同一地域共用相同频率;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使用率不达要求的,可撤销许可、收回频率。台站须持执照运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换证;终止使用应办理注销、交回执照,并在注销后60个工作日内拆除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台站周边应设标识,天线、馈线、铁塔等附属物须美化或隐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设备管理与秩序维护

除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外,生产或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须取得型号核准并标注核准代码,销售须通过备案信息平台办理备案,维修不得改变核准技术指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发射设备、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纳入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开展技术协作和信息共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阻断、压制、干扰设备,确需使用的限于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障国家重要考试等情形,在必要时间与区域内使用并接受监督指导。

法律责任

未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为非法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出业余电台属性使用或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吊销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监测设施或妨碍其运行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年9月24日修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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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年9月24日修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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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26年9月24日修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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