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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10-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咸整治办〔2020〕1号.pdf

2020年9月10日,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印发《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整治办〔2020〕1号。

本方案旨在彻底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后续分步整治与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本方案聚焦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且缺乏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通过明确摸排范围、类型及技术路径,建立涵盖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房屋的全市统一工作台账。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压实属地责任,形成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摸排与核实纠正,同时强调严控新增违法,对顶风违建实施“零容忍”,以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摸排核心范围与对象界定

本方案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全面排查占用“二调”成果为耕地或按耕地管理土地的房屋。摸排对象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地以及应视为耕地的园地、林地等所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占用。同时,本方案明确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已取得不动产证书且未扩建的房屋、已整改到位的“大棚房”等情形不纳入本次摸排。

分类建立台账的技术路径

本方案按房屋主要用途划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种类型。住宅类以宗或项目为单元摸排,并须公示结果及“一户一宅”认定情况;后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用途、建设主体及土地违法处罚情况。本方案采取上下结合方式,由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作为辅助,各地结合本地规划及地籍调查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汇交平台逐级上报,并建立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全程可追溯的质量管控机制。

严格的时间节点与组织保障

本方案设定两个关键期限:10月12日前各地需汇交初步摸排结果,11月12日前完成核实纠正并报送最终成果及分类处置建议。本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并从“堵”和“疏”两方面集中整顿。同时设立政策咨询专线统一标准,现场拍照取证,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

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咸整治办〔2020〕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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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咸整治办〔2020〕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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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咸整治办〔2020〕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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