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ju《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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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就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结合湖北实际,切实做好延包档案管理工作。本通知围绕统一建档要求、统一整档标准、严格归档验收、妥善保管档案四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全省延包试点工作档案的全流程管理,旨在确保延包档案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手续完备,为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档案保障。
明确三级建档体系与归档权责
本通知规定延包档案按专业档案设类,分县、乡、村三级统一管理。县级全宗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涵盖县、乡、村三级文件材料;乡级和村级档案分别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或村委会归档保存。对于需农户签字确认的单一纸质文件、重要合同及图件等,明确了优先归入县级全宗的顺序,并允许乡、村保存复印件或一式多份文件,确保各层级档案权责清晰、不重复归档。
规范档案整理标准与目录体系
本通知要求延包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标准以件为单位整理,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及特殊载体类分别遵循相应技术规范。同时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号编制示例》《一户一档目录》等配套附件,合同管理类中的农户身份信息和承包合同实行“一户一档”整理,纳入县级全宗村级合同管理类统一保存。
建立分级验收与档案保管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县级档案局会同档案馆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试点乡镇延包档案逐乡验收,市级负责抽查,省级适时组织抽查。档案未通过验收的,该地区延包整体工作不予验收。列入县级全宗的档案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村可将档案移交乡镇综合档案室代管。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湖北省延包试点工作档案管理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档案验收体系和统一的建档整档标准,该通知有效解决了基层档案管理标准不一、责任不清等问题,为全省延包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提供了操作指南。该通知将档案验收作为延包整体工作验收的前置条件,强化了档案工作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历史凭证真实可溯。随文印发的分类方案、档号编制示例、一户一档目录和验收办法等附件,为基层提供了详实的技术支撑,推动了延包档案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衔接,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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