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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4-海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综合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草《海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综合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为海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施工的计价依据,覆盖混凝土、楼地面、墙体饰面及措施项目四章,与《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省内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设工程,国有投资项目可作各阶段造价编审参考。

适用范围与计价定位

建筑机器人按施工机械计,以台班计量,按8小时工作制、自有机械折旧及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确定单价;型号功率与定额不符时子目不调整,所有子目已综合人工配合因素。管理费率、利润率沿用2024定额规定,印发、勘误、解释、修订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分部分项与工程量规则

混凝土工程仅含浇筑、振捣、养护及机器人整平,不含垂直运输与现场搅拌;现浇板不区分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筏板基础仅适用有梁式下翻和无梁式。楼地面工程按水泥砂浆找平20mm、细石混凝土找平30mm、环氧地坪2mm编制,均设每增减子目,仅含机器人找平、抹平、压光及铺贴,不含垂直运输。墙体饰面按20mm二遍抹灰编制,腻子、乳胶漆遍数可调,柱、梁、天棚面施工人工与机械乘1.10,外墙及异形复杂造型仍执行2024定额。

措施项目取费

智能顶升集成建造平台按挂架覆盖14m编制安拆与运行维护,不含进出场及天幕、模板、布料机等辅助系统,起搭层以上外脚手架费已综合、不得另计,动力与结构系统材料单价按2025年2月市场租赁价可调。智能塔机操控系统消耗量按原塔机台班85%折算,对应提效15%,总基价为塔机与操控系统基价之和,远程与手持模式单价一致。

海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综合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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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综合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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