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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0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1号.doc

2022年3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为规范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公益林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

《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省级公益林的划定、管理及动态调整,确保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省级公益林的定义、划定原则、范围标准、调出补进机制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划定范围涵盖重要河流源头、两岸、水库周围、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关键生态区域,强调生态保护优先,兼顾林权权利人利益。同时,规定了省级公益林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求严格控制占用,并通过科学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此外,还对公益林的管护责任、资源档案建立、年度报告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划定原则

省级公益林划定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林权所有者权益,确保权责清晰、四至明确,避免与国家级公益林重合。

调出补进机制

省级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调出需保持生态功能稳定,补进应符合划定标准,涉及非国有林地的需征得林权人同意并给予补偿。

管理监督

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管理,设区市进行指导监督,林业主管部门需设立标牌、签订管护协议,并定期更新资源档案和提交年度报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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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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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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