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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