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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2-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号.pdf

2020年7月2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号。

依托“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平台”自2020年5月试运行的基础,本通知在房屋交易部门与中介机构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以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纸质证书在交易、网签、登记等环节的使用,并明确了亮证、核验与注销规则。

证照效力与种类

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的凭证。

亮证与核验方式

权利人登录“泉城办”APP可查看并亮证使用;验证人通过该APP“扫一扫”扫描核验二维码,或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证明证照在线验真平台”核验真伪,无需核验纸质证书。

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房屋交易部门可依据电子证照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无需提交纸质版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买卖及抵押登记时,可将电子证照作为申请资料受理审核。

注销与纸质证书处理

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登簿后,系统自动同步注销电子证照。已核发纸质证书的应交回注销;无法交回的,由当事人提交声明申请公告作废。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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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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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房屋交易部门、中介机构等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9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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