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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pdf

2026年5月1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6〕9号。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实施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指威胁城镇(村庄)、难以实施避险搬迁且工程治理后防灾效果明显的项目。申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应满足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标准,详见附件1。储备实施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维护加固、自动化监测预警等项目,实行“先储备后实施”。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避险搬迁、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突发险—2—情紧迫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省级专项资金的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切实筑牢防灾减灾基础。本办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将项目明确划分为特大型治理工程、储备实施类项目及其他防治项目三大板块,并分别对项目的申报、踏勘论证、立项、勘查设计、施工变更、验收等全流程程序作出系统性规定。同时,本办还确立了项目储备库建设与动态管理机制,要求项目信息全面纳入在线监管系统,并对专家选取、招标管理、实施周期、质量检测、信用监管及管护责任等关键环节提出统一要求,力求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项目管理闭环。

项目分类界定与申报路径

本办将防治项目划分为特大型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实施类项目及其他项目三类,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特大型项目须满足特定险情标准并由市级部门向省级申报补助;储备实施类项目涵盖调查评价、大中小型治理、排危除险等类型,严格遵循“先储备后实施”原则。其他项目如群测群防、避险搬迁及突发险情项目,则按相应专项规定与应急程序执行。

全流程管控与审查机制

本办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关键环节设置了分级审查验收权限。特大型项目的勘查设计成果由省级审查、预算送财政审定;储备类项目中的治理工程、排危除险等,其成果审查和最终验收主要由市级部门负责,县级组织初验,省级进行抽查复核。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亦被划分为不同级别,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的审查确认职责,杜绝随意变更。

资金监管与项目周期约束

本办严格限定项目实施周期,要求项目原则上在省级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成,确有客观原因可延期但不超过6个月。省级部门负责建设维护线上监管系统,市级部门须在资金下达后30日内分解落实,并动态更新实施与资金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后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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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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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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