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四川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四川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耕地破坏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现象。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据充分、方法科学、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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