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精而美的海洋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助力高水平建设海洋强省,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6〕777号。
本通知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面向杭州、温州、绍兴、嘉兴、舟山、台州六市,聚焦海岸带突出生态问题,统筹推进海域生态修复、海岛修复、海岸线整治与能力建设,持续打造显示度高的省级蓝湾示范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省级补助比例7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分两年下达,实施周期3年(2年建设、1年验收)。
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
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海域生态修复、海岛生态修复、海岸线整治修复及海洋生态修复能力建设;公众亲海空间改善、入海污染物治理等与生态修复直接关联的内容可适当纳入,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统筹解决。明确列明九类不予支持情形,包括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或督察整改未到位、前期工作不扎实、已获中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单一新建海堤与市政景观类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技术不成熟或修复效果不确定性大、承担单位曾出现重大问题、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以及人员经费、“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
申报程序与审核
申报不限数量,按申报质量和项目成熟度择优录取,以前年度省级项目超期未完成验收备案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设区市初审排序后行文上报,10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矢量及绩效目标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技术审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综合研判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投资与绩效合理性、成熟度后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核减的负面清单内容及投资额原则上不再增补。备案通过后纳入省级蓝湾项目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
方案编制与监管要求
实施方案需说明以往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叠加分析修复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确权用海、土地权属关系,涉及用地用海用林用岛的应在备案前完成技术报告编制。技术路线遵循少扰动、低成本、可持续原则,工程方案达可研水平,涉及清淤疏浚、沙滩修复须说明疏浚物去向和砂源。绩效目标以定量为主,体现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岸线整治修复长度、滨海湿地修复面积、海岛修复个数与面积等核心指标,并按自然年度分解阶段性目标与长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保证绩效目标不降低、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且减少幅度小于原总投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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