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决策部署,在“强城”“兴村”“融合”中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作用,助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7号。
本通知围绕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决策部署,从空间保障、要素保障、资源流动、项目落地和要素供应五个维度,系统提出了十五项自然资源支持政策。本通知着力于增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的空间统筹能力,强化山区海岛县的用地、矿产及海域资源倾斜,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与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以加快项目落地,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多元化供地方式,旨在通过自然资源全要素的系统性保障,为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与资源基础。
增强城乡融合的空间与要素保障
本通知明确以县域发展轴空间专项规划为引领,允许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并预留机动指标,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内存量建设用地置换用于城乡融合项目。在用地保障上,省级专项安排5000亩指标重点支持山区海岛县民生和产业用地,并实行异地搬迁用地计划专项管理;同时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要求各地至少安排5%新增指标用于乡村产业。此外,本通知对山区海岛县矿产资源开发给予采矿权指标和准入方面的倾斜,并建立海岛地区分类发展布局体系,支持公益设施和生态旅游项目落地。
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与项目加快落地
本通知提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山区海岛县节余指标在全省调剂,并鼓励资源要素向重点村集中。以县域为单元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创新,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将“多田套合”奖补资金向山区海岛县倾斜。在项目落地方面,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审联办,深化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广跨部门联审等经验,以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效。
优化要素供应方式与存量盘活
本通知明确将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交易规则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集体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支持乡村农文旅产业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地,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降低用地成本。同时持续推进存量资源盘活,支持地块并宗、地下空间开发和存量房产转型利用,并给予五年过渡期免收土地价款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