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1.09.1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pdf
省住建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省内市政工程定额,重新测算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调整收费标准,并明确新标准施行后原鲁建城字〔2016〕32号同步废止。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转发该通知,要求各区县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相对集中审批规定,配合行政审批部门执行。
收费标准要点
新标准以实际挖掘面积计收修复费,缘石、侧石及未列入表的其他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对小微企业投资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收费标准为零。
执行与衔接
新标准设定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及行政审批局需按新标准执行,济南市要求各区县配合审批部门落实。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