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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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明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及相关管理规范,自2025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通知覆盖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以及其他取土挖砂、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多种情形,分别按征占用面积、开采量或排放量设定差异化计征标准,并对水利水电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特殊领域作出细化规定。同时,通知明确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的减征条件,将符合条件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幅降至每平方米0.1元。此外,通知强调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全额上缴国库,严禁擅自减免,并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定期报送征收使用情况,以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般性建设与矿产开采项目标准
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本通知规定在开工前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足额计征,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淹没区不计征,供水工程中同时涉及工业与公益性用水的则按工业用水比例确定计征数额。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分建设期与开采期分别处理:建设期间同样按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矿石开采量计征,露天开采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则按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每平方米1.2元征收,并对单井面积上限作出规定。
其他情形收费与减征措施
对于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等活动,本通知按实际取用或采石量计征,标准为每立方米1.2元;排放废弃土、石、渣的亦按相同标准执行,并明确已按其他方式缴纳的不重复计征。在减征方面,通知专门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对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将收费标准从每平方米1.2元大幅降至0.1元,以降低小微企业合规成本。
该通知为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行依据,结束了此前标准可能分散或模糊的状态,有利于规范全省范围内的征缴行为。通过按面积、开采量、排放量等设定细化标准,并针对水利水电、供水工程以及简易低风险项目制定差异化政策,该通知在落实“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同时,兼顾了产业特点与营商环境优化需求,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监管思路。将征收主体明确为税务部门并强调全额上缴国库,有助于切断部门利益关联,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定期报告制度则强化了上级部门对资金使用和征收情况的动态监督,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从企业角度看,标准清晰和减征条款能稳定合规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生态治理角度看,经济杠杆的刚性约束将促使项目建设单位主动优化方案、减少地表扰动和土石方排放,推动水土保持工作从被动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长期执行并设置有效期与重新报批机制,也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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