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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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旨在统一并明确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推动审批工作规范运行。本意见依据相关上位规定,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情形逐项列明,涵盖地质条件、建设规模、施工安全、用地限制及特定项目类型等多种客观情况;同时,本意见对申请与审批流程提出要求,明确建设单位须填报申请表,审批部门须注明适用条款并附技术资料,必要时辅以专家论证,从而在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为确受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项目提供合规易地建设路径。
系统界定不宜修建的客观情形
本意见第一条整合并列举了八类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情况,包括桩基埋深不足、应建面积较小、地下管网密集影响施工安全、与危险源间距不达标、不良地质条件、改建项目无新增用地、特定工业项目经论证无地下空间需求等,形成闭合式清单,便于对照执行。
明确申请与审批的程序要件
本意见规定,建设单位须正式提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审批部门应明确引用第一条所列相应条款,并附技术资料作为佐证。对于地质条件特别复杂、难以直接判定的项目,还要求建设单位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以增强审批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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