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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5-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7厅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pdf

2025年12月2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7厅局《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

本办法系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个厅局共同修订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制度化举报奖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本通知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谎报瞒报事故等举报事项,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本规定确立了“依法举报、行业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奖励”及“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详细规定了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奖励标准与发放程序,并特别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对查证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给予高额现金奖励。本办法同步废止了此前2021年、2022年版本的举报奖励办法及相关标准,并配发涵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交通运输等21个行业领域的详细奖励标准附件。

确立系统化举报核查与奖励机制

本办法构建了从举报渠道公开、逐级举报受理、限时核查办结到资金发放管理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各级有关部门须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核查工作须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形成包含核查过程、结论及处理措施的核查报告。奖励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并明确要求建立“一奖励、一档案”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以提升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细化分级分类的多元奖励标准

本细则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和风险等级,设置了差异化的奖励额度和计算方式。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设定了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上下限;对于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则按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与瞒报谎报死亡人数核发奖励,单起举报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此外,本规定明确了对从业人员举报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给予奖励金额上浮20%的激励措施,并详细列出了多项不予奖励的具体情形。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是山东省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领域的重要制度升级,其影响深远。首先,该办法通过17个厅局的联合发文与跨部门协同,打破了行业壁垒,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省级统筹与属地管理紧密结合,形成了覆盖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几乎所有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一张网”举报奖励体系,显著提升了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其次,该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并细化了奖励档次,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谎报瞒报行为设置了最高50万元的高额奖励,并独创性地提出从业人员举报奖励上浮机制,这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尤其是企业内部“吹哨人”参与监督的内生动力。最后,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不予奖励的各类情形,如对岗位职责内隐患未向企业先报即直接举报、恶意诱导或大范围无差别举报等行为不予奖励,体现了精准化、法治化的治理思维,有效防范了恶意举报和滥用权利,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构建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举报生态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7厅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7厅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7厅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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