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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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25-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本通知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限、退件补正规则、受理审核标准及后续业务规范作出调整,适用于各区自然资源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心变化是首次登记由6个工作日压至5个工作日,实体经济企业压至3个工作日,并将依据流程优化与数据共享情况适时进一步压缩。
时限压缩与流程节点
一般项目按各分中心2个工作日受理初审、市登记中心3个工作日审核登簿执行;实体经济项目对应压至1个和2个工作日。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视条件将首次登记压至3个工作日、实体经济项目压至1个工作日。
退件补正的计时规则
超时限业务的主要成因是退件后申请人补充资料滞后,而系统将补正时间计入办理时限。今后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退件后重新上传、受理时间不变;无法按时补齐的正式退回,须重新申请,受理时间以最新申请为准。
受理审核与材料简化
受理人员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配套细则、操作规范核对资料,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审核人员核实权籍调查资料、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出让金及税费缴纳情况。配合“拿地即开工”,《土地移交书》已并入《土地出让合同》,不再单独提交,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系统建设与遗留问题
通过权籍与登记系统实现业务间、不动产单元号间的关联继承以防范风险;各区局供地前须完成地籍调查,确保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四邻无纠纷,成果直接用于确权登记,原则上一宗土地应形成闭合圈和单独不动产单元号。对原整宗土地因道路拓宽、片区征收被部分收储等情形,以专题培训明确流程;对长期使用未确权、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划拨土地分割转让等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研究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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