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明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的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制度建设,制定《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济自资规发〔2022〕14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2.04.06-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济自资规发〔2022〕14号.pdf
本规范旨在统一和细化市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内容,以提升执法效能。本规范将执法职责科学分配至政策法规科、执法督察科、相关业务科室及综合执法支队,构建起“业务科室日常监管与线索移交、执法支队专业核查与查处、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协同机制。本规范系统梳理了从线索处置、立案呈批到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再到作出处理决定、执行、结案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并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移送案件等不同情形制定了差异化实施程序,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明确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
本规范厘清了局内各科室与执法支队的权责关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批后监管与违法线索发现,执法支队负责符合条件案件的立案查处及重大案件统筹,政策法规科与执法督察科则分别负责法制审核与制度规范化建设。这种分工避免了职责交叉与推诿,强化了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与事后执法的衔接,形成了发现、核查、查处、审核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
细化查处程序与操作标准
本规范对立案查处的每一步骤均给出了详细指引,从线索登记的表格填写、现场核查的取证要求,到立案条件的判定标准、调查中止与终止的适用情形,均有章可循。特别是在案件审理和法制审核环节设立双重把关机制,要求对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了案件查处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从源头减少执法风险。
区分多元处理决定与执行路径
本规范未将处理结果局限于行政处罚,而是设置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移送有管辖机关、撤销立案、不予处理等多种结案方式,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告知、听证、决定及送达程序。对于决定的执行,规范了主动公开、督促执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处理决定的权威性与社会监督力度,实现了查处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4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