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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8-武夷山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2026年6月8日,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夷山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政办规〔2026〕1号。

本细则针对武夷山市已确权登记、符合低效认定标准的国有工业用地,规范土地使用权人按“工改工”模式实施的改造行为。改造须在国土空间规划内保留工业用地性质,通过改建、扩建或拆除重建实现提质增效,由市政府组织联合审查并签订监管协议。文件明确了改造方式、主体资格、申请条件、鼓励措施、地价处理、办理程序与部门分工,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三类改造方式与准入条件

改造分现状提升改造、局部改扩建、全面拆除重建三类,分别对应内部功能调整、保留主体结构的改扩建、整体拆除重新规划建设。申请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准入、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或成片开发范围、权利无瑕疵且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出让用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未纳入政府收储计划、无违法建设或开竣工违约。

并宗开发与用途转换的鼓励措施

支持相邻多宗低效用地并宗开发,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签订出让补充合同;年限较短地块可按相邻宗地最长剩余年限申请延期。零星边角地可通过协议出让并入相邻地块,单宗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并宗宗地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允许一类工业用地内部及二类工业用地内部转换用途,支持二类转一类,经批准后补缴土地价款。

地价与年限处理

仅增加容积率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宗开发按各宗地最低剩余年限确定出让年限,不补缴价款。申请延长年限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地价评估并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补缴金额。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及零星用地协议出让并入相邻地块的,须按规定补缴价款。改造项目原则上保留原批准年限,划拨用地须先补办出让,出让年限不超过工业用地法定最高50年。

办理程序与监管

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部门联合审查、规划条件核定、地价评估核定、监管协议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开发建设实施。监管协议须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达产年限、产值税收、安全环保等履约要求,并实行动态跟踪监管。不改变土地用途、仅转换产业类型且不涉及建筑结构与外立面变更的项目,可直接申请施工许可与消防设计审查。

武夷山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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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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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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