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物局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认定公布和保护传承,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闽建科风貌〔2024〕4号。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福建省文物局负责指导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工作。
本办法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系统构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体系。本办围绕申报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价值细化为六类,涵盖古代文明、近现代变革、党的奋斗历程、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成就及闽台侨特色;同时以量化指标核定历史城区的空间载体,要求不少于1片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10处以上文保单位等。本办同步明确了街区的价值范畴与核心保护范围须达1公顷以上等硬性条件,并确立了“准备—初评—论证—批准公布”四步认定程序,辅以数字化建档、保护规划编修、消防与公众参与等配套机制,确保申报认定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本办从“历史文化价值”与“物质载体环境”两大维度设定申报门槛。价值层面突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元维度,并专门强调涉台、涉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载体层面则对历史街区的数量、面积、街巷长度、历史建筑及文保单位保有量提出精确的数值要求,形成可量化的评比标尺。
本办要求申报地在正式提交前须完成测绘建档、标志牌设立、保护图则编制等基础工作,并规定保护规划须在名号公布后一年内落地。同时,申报地近三年须未发生大拆大建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以此倒逼地方健全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渠道,确保申报的严肃性。
本办针对历史文化街区提炼出与城镇发展史、空间肌理、非遗传承及涉台涉侨文物集中度相关的四类价值。在规模真实性上,除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底线外,还强调街巷与建筑的历史原真性,并要求体现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用地占比超过保护范围建筑总用地的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