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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2-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闽林〔2024〕3号.pdf

2024年9月2日,福建省林业局为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规范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结合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工作实际,印发《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闽林〔2024〕3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有林场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内部决策管理和外部支持保障机制。国有林场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经营期内,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专项业务需要等因素影响,森林经营方案已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可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对经营目标、森林分类区划或森林经营类型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闽林〔2024〕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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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闽林〔2024〕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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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规定》闽林〔2024〕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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