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泰政办〔202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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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8-泰顺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pdf
本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以“约束指标+分区准入”方式填补规划管理空白,使农民建房、乡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零星产业用地等不再因无详规而无法审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直接依据本规定或在其基础上编制重点区域图则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底线约束与建设边界
耕地保有量锁定175.79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160.69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502.36平方千米,三类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保障村民住宅与公用设施用地,至2035年县域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持“零增长”,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以保留和缩减为主,严控翻建、改建、扩建。
分区准入与编制管理
城镇开发区以外区域按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用途分区四类实施管制,准入要求执行省用途管制规则。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纳入详规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可不编制规划;开展整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名村等四类情形须编制村庄规划。
建设指引
选址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并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新增用地应与旧村改造、宅基地复垦结合。农村住房不超过4层、联建公寓不超过6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2米;新建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24米。建筑退让、间距、停车配建按温州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停车位不低于1.0辆/户,鼓励采用坡屋顶以保持传统村落风貌。
实施监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含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指标、复垦指标的实施台账,实行年度规模管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020年边界外水平。乡镇应将用地、风貌、设施等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开展跟踪监督,修改规定原则上不得突破上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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