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强与上位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总结提炼各地宅基地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着力破解农民建房难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针对农民建房审批难、用地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围绕宅基地管理全链条提出制度安排。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基本规则,从规划、政策、审批、监管、确权、盘活六个环节同步推进,构建覆盖建房资格认定、用地保障、施工监管到确权登记的管理体系,施行时间为2026年。
规划与用地保障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1+4+1+X”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落实村庄分类管控,审核建房选址、层数、层高,避让地质灾害区域。国家单列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级统筹。鼓励集中连片安置,无房户、危房户等优先保障。支持通过有偿退出、调剂、流转收储建房用地并建立周转金,允许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扩大、规划期末以复垦归还实现总量平衡。
审批与监管
依托“浙农经管”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库并动态更新,落实“以人认定、按户归集”,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不超过125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荒地荒坡不超过160平方米。推行“一件事”联审联办和帮办代办,乡镇设审批窗口。建房须按批准面积建设,执行“四到场”和挂牌告示,乡镇组织动态巡查。建立农村工匠信息库和星级管理,对低星级工匠发“红黄牌”警示,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施工质量档案、无人机和电子监控强化人防技防。
确权登记与闲置盘活
按“尊重历史、先易后难”原则分阶段确权登记,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应登尽登,历史超占超建部分在证书附记栏注明、不予确权。探索“验收即发证”,减免测绘费用,有条件地区免收工本费并生成电子证书,登记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对闲置率高、地处偏远或存在灾害隐患的村庄分类盘活,保留价值农房改造为文旅设施,适宜地块建公共服务空间,生态敏感区复垦复绿。D级危房优先纳入改造,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按“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推进整村改造。
工作保障
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四级联动机制,县级完善制度办法并协调农业农村、资规、住建等部门履责,有条件地区将执法权赋予乡镇,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建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规划编制、巡查队伍建设和通用图集编制,核查住宅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对监管履职不到位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