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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9号.pdf

2024年11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9号。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全省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中关于省级以上平台区域评估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本通知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对照最新省级以上平台清单,部署全面核实未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规范审批审核流程及申报白名单等一系列任务,并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技术标准与完成时限,力求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确保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能高效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资源管理效能。

全面核实与查漏补缺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已公布的白名单及评审备案情况,对省厅梳理形成的未完成省级以上平台清单进行逐一核实。

分类推进调查与评估

本通知将后续工作分为调查与评估两个阶段。首先由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调查报告和数据库,并分别由市级主管部门和省地质院验收;调查确定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再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开展评估。根据压覆矿产的重要性级别,评估报告需分别自行组织评审或向省厅申请评审备案,流程清晰、权限明确。

规范审批审核与白名单准入

本通知对审批审核程序作出差异化规定:不涉及压覆的由县级出具审核意见;压覆非重要或重要矿产资源的,分别由市级或省级依据通过的评估报告办理审批。完成审批后,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可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经县级审核与省级核实公示后统一发布,从而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确保进入白名单的区域具备高效审批条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9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9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129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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