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为提高道路安全性和城市居住环境、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量,辽宁省沈阳市《道路减速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城市(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及承担通勤功能的公路,明确何种情形应设、何种情形宜设减速设施,并按垂直物理、水平物理、非物理三类措施给出选型、尺寸、设置条件及配套标志标线要求,同时列出禁止设置的路段与负面效应评估要求,兼顾降速、安全与噪声、排水、通行能力的平衡。
适用对象与设置前提
应设减速设施的情形包括高速主线及匝道收费站出入口端、事故多发且与车速过快明显相关的路段、无人看守铁路平交道口;宜设情形涵盖无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入口、视距或交叉角度采用低限值的交叉口、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下陡坡与急弯路段、小半径平曲线路段、城市隧道起坡段与高架立交匝道口、商业街区人流较大路段、学校、住宅小区、医院、养老院、历史文化街区及停车场出入口等。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类减速措施
垂直物理措施依靠振动与不舒适感迫使驾驶人减速,分为减速丘与减速台。减速丘断面有正弦曲线、圆弧形、抛物线和折线形四种,材料宜用橡胶、铸钢等耐久降噪材料;单元底面宽300mm±5mm至400mm±5mm,高30mm±2mm至50mm±2mm。纵向连续设置不超过5条,间距宜10~30m。减速台为减速丘的拉长形式,台面可容纳1辆标准小汽车,宜设于人行过街斑马线处,顶面高度宜与两侧人行道齐平,宽度不小于人行横道线宽。水平物理措施包括环岛、车道偏移与车行道窄化:小型环岛半径2.0~7.5m,物理环岛中心高不超过30cm、边缘高不超过15mm;车道横向偏移0.5~10m、长度20~30m;车行道窄化后宽度宜2.8~3.0m。非物理措施含热熔振荡标线、路面涂装、视觉障碍标线与3D减速带,振荡标线突起高度5~7mm,宜用于高速、一级公路、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
禁止设置与配套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主线,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和主要应急路线,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及临近路段,非机动车道不应设置垂直物理减速设施。减速丘路段应施划双黄实线或黄色实线并设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突起路标,路面以上高度15~20mm;减速丘前应设警告标志和预告标线,标线采用反光材料,学校周边标志尺寸放大一级。实施前后应评估各类措施适用性,并做好宣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