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古生物化石产地分类、命名、信息采集、调查、评价及成果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区域内的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全套技术准则。本规程从术语定义、分类体系、命名规则等基础工作入手,系统规范了从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到综合研究的全流程调查方法与内容要求,强调借助无人机摄影、路线调查、剖面测量及专家鉴定等手段,精确查明化石的赋存层位、属种特征与分布边界。最终,本规程对成果报告编制、图件绘制及附表附件整理等成果输出环节作出了统一规定,为全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应遵循资料筛选、遥感解译、野外验证与综合研究的技术路线。野外工作需采用数字化采集系统,结合无人机摄影初步验证后,运用路线调查、剖面测量和沿层追索等方法,全面查明化石点的地层归属、化石组合、丰度及埋藏特征,并依据赋存层位出露情况和保护边界控制点,结合遥感影像圈定产地的保护范围与面积。
本规程建立了分类分级评价机制,要求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的鉴评组,依据景观价值与功能、自然属性、地理环境及客源条件等四类十一项指标进行打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据此将产地评定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同时,本规程根据评价等级和可保护性,将化石产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为分级保护规划提供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