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数据应用产业分类规范》DB21/T3729-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大数据资源应用产业模型,规定了分类原则、分类主题、类型的基本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资源应用产业分类的相关应用。
本规范立足大数据资源应用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一套由产业应用、产业服务和产业支撑三维构成的产业模型,旨在为辽宁省大数据产业的科学分类提供统一依据。本规范明确了分类需遵循系统性、整体性、普适性和权威性四项原则,并从技术领域、应用领域、科学领域和工程领域等多个维度构建了产业分类主题模型。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产业应用、产业服务、产业支撑三大类别下的具体产业类型,覆盖了从政务、交通、农业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咨询、交易、安全,乃至软硬件制造和数据中心建设等完整的产业链条,为识别和界定大数据相关经济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本规范构建的产业模型从特征维度将大数据应用产业划分为产业应用、产业服务和产业支撑三大板块。产业应用体现目的特征,涵盖智慧政务、智能交通、智能制造等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产业服务体现支撑属性,囊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管理、咨询培训以及数据交易与安全等服务形态;产业支撑则体现资源能力特征,包含软硬件产品制造开发、系统集成、数据中心运维等基础设施与配套产业。
基于产业模型,本规范进一步梳理了分类主题,并详细列举了各主题下的具体产业类型。产业应用主题下,按技术、应用、科学、工程四个领域细分出数据采集技术、金融大数据、生物信息学、项目规划建设等类型;产业服务主题下,则对应数据处理、咨询、运维、交易、安全五类服务划分了平台运维、方案咨询、数据交易平台等具体业态;产业支撑类型则主要关联电子信息、软件、数据安全产品等广泛的支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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