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范》DB2101/T0110-2024,自2024年08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沈阳市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建设流程及要求、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城市道路以及与上述道路相连的相关场所的道路照明工程的建设工作,乡镇镇区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沈阳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科学规划、安全可靠、绿色低碳、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了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链条管理,明确了基本规定、建设流程及详细的技术参数。内容涵盖工程设计中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照明标准、节能措施、LED灯具的色度与电气安全要求,以及供电系统配置;同时规范了工程施工环节中变配电设施、智能控制装置、架空与电缆线路、路灯灯杆的具体安装细则,并对工程验收的程序、资料归档及移交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推进城市照明“一张网”的智能化与精细化管理。
本规范针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人行道等不同道路类型,设定了路面平均亮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及照明功率密度(LPD)等量化评价指标。在节能措施上,本规范强调照明器具应优先选用高效LED灯具,并依据交通流量和环境亮度变化,通过智能控制实现分时段调光,调光后快速路与主干路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lx,支路不得低于8lx,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光污染与干扰光。
本规范要求道路照明电力负荷通常为三级,重要区域提升至二级并需配备双回路或备用电源。供配电系统推荐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与户外箱式变电站,对变压器负载率、防护等级及配电箱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做出了严格限定。此外,本规范明确了电缆保护管、路灯灯杆(设计年限不小于20年)及钢管基础的选型标准,并强调金属灯杆外露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
本规范将施工划分为前期准备与施工管理两个阶段,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抽查,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及各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在智能控制方面,本规范明确了单灯控制器、云平台及中央控制系统的三层架构,支持电力线载波或NB-IoT技术通讯,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网络安全防护(符合等保三级)及统一的远程开关灯控制功能,确保接入城市照明大数据管理平台。
本规范规定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预验收阶段需进行24小时配电系统试运行,正式验收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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