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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30-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2885-2023.pdf

为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制定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2885-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养老院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系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旨在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能效水平。本规范以2016年节能标准为基准,确立了平均节能率75%、碳排放强度降低40%的总体目标,系统整合了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空调与燃气系统、给水排水及电气节能等各专业的技术要求。与前一版本相比,本规范全面对接了国家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方法,将判据统一为全年供暖能耗,并采用对比评定法;同时新增了燃气系统节能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设备专业节能汇总等内容,强化了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节能管控。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对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及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设定了严格的限值,细化了严寒与寒冷两个气候子区的差异化指标。当设计参数不满足限值时,强制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以参照建筑对比评定法核算全年供暖耗电量。本规范还对凸窗设置、封闭式阳台热工处理、外窗气密性及热桥部位保温等构造细节提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内表面温度不低于露点温度,杜绝结露隐患。

设备系统节能设计的集成优化

本规范覆盖了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给水排水及电气全专业。在热源选择上,明确优先采用废热、工业余热及可再生能源,严控电直接加热设备的应用场景;对集中供暖系统强制要求水力平衡计算、热量计量及室温自动调控。给水排水部分强调分质供水与综合利用非传统水源,并规定了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条件与计算方法。电气部分则对变压器能效、照明功率密度及电能分项计量提出明确要求,并强制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刚性约束

本规范将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同步完成,且系统安装不得降低建筑日照标准或造成光污染。同时详细规定了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各类热泵系统的能效门槛、防冻措施及安装安全要求,严禁地源热泵系统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体现了节能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288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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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2885-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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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 2885-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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