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济南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济建发〔2025〕4号。
本办法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明确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外侧立面(含屋顶面)的管理规则,划分区政府、街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并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新改扩建外立面管控
建筑外立面造型、风格应与所在区域环境协调,泉城特色风貌带和历史城区项目须延续传统风貌。外立面造型、色彩及材质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变更须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主体色彩、主要材质和造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阶段依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提出整改要求,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出具未通过核实意见。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室外构筑物防护基本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广告、牌匾标识应与建筑立面统一,太阳能板、空调外机、排气排烟设施须规范设置,重点地段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须按城市照明总体规划进行楼体亮化施工图设计。
既有建筑维护与容貌要求
外立面日常维护管理及费用由所有权人负责,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污染的应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须依法办理手续。屋顶应保持洁净,禁止乱搭乱建、乱放杂物,不得违法设置天线、架空管线、搭建物和广告牌;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绿化、喷涂刷新、彩色覆膜、屋顶改造等方式美化屋顶。既有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按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执行,防盗网、空中缆线须统一规范,禁止涂写刻画及利用阳台、门窗发布信息。
监督机制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检查本辖区外立面维护工作,督促责任人履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重点区域外立面定期维护管理实施监控。其他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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