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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pdf

2023年6月1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

本通知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制定,旨在规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认真学习并落实《办法》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地执行。同时,针对《办法》中部分事项尚未明确的情况,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后,进一步细化山东省相关管理制度。对于现行省级文件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并对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

重点内容一

通知强调需充分认识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格局,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重点内容二

明确了过渡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具体操作方式,包括出让收益率和出让金额形式的征收标准、分期缴纳原则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保障征收工作的平稳衔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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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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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3〕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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