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并制定《山东省耕地用途管制技术细则》及《山东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
附件:
1.山东省耕地用途管制技术细则
2.山东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耕地用途管制。该意见从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明确“一不得、四严禁”“五不得”等限制性规定,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对耕地“进出平衡”和补充耕地来源进行详细规范,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永久基本农田应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需从储备区中补划,难以补足时可在县域范围内或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补划。
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须通过整治恢复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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