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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30-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pdf

2020年6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

本通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196项市级行政许可纳入调整范围,其中67项已实现同权、52项已实现全程网办、62项调整由区县实施、15项依法定程序委托区县实施;同步调整29项关联行政权力事项由区县实施、9项委托区县实施,确保关联事项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市政府要求加快衔接落实,推行网上办理,推进市、区县两级审批一体化。

事项调整与承接方式

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委托实施、服务窗口前移等不同情形分类处理:直接下放的市级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管;委托实施的,公告受委托机关及权限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服务窗口前移的,建立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工作缺位。

市县两级运行机制

除因跨行政区域管理等确需由市级实施的审批业务外,原则上在市、区县两级均可办理调整事项。市级部门承担业务培训、协调指导、信息联通共用等职责;区县承接部门优化流程、压缩时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及信用承诺、信息公示等新型监管方式。

衔接保障与时限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应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脱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须于2020年7月底前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批改革推进处。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跟踪督导,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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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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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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