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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29-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济建发〔2019〕42号.pdf

2019年9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济建发〔2019〕42号。

本意见面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项目,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申报,从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方面推进审批服务改革,试行期一年。

适用边界与申报方式

适用于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建筑工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项目统一通过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全流程、全覆盖原则申报;新流程上线前可用通用流程受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梳理流程和服务指南。

精简环节与压缩时限

年综合能耗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后不再单独开展节能审查;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消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环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单位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提出要求并主动服务。设计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8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

项目立项、规划手续不再作为施工图审查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即可报审。按风险类别设定差别化检查频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混合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开展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参建单位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情况及现场承诺履行情况,结果计入信用档案。施工中按参建单位行为建立红黑名单,违规者取消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的资格。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济建发〔2019〕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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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济建发〔2019〕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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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济建发〔2019〕4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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