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7.29-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沪府发〔2026〕14号.pdf

2026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乡镇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印发制定《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沪府发〔2026〕14号。

本决定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209项,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统一执法机构,以街道、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为保障执法规范性,还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加强培训与信息共享等,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执法权接得住、管得好。

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明确

本决定明确了交由街道、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涵盖188项由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2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街道、乡镇实施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执法权交接与管理配套措施同步推进

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决定要求市城管执法部门统筹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统一标准并加强执法监督,同时强调各区需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强化对非现场执法案件的审核,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

该决定通过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街道、乡镇,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增强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动性和执行力。此举有助于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减少行政层级间的推诿现象,促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同时,通过完善执法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指导,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的专业化水平,为实现“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该决定还为后续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适应法律法规变化预留了空间,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对深化基层治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沪府发〔2026〕14号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沪府发〔2026〕14号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决定》沪府发〔2026〕14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60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108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