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规范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活动,维护征地房屋补偿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证征地房屋补偿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4〕3号,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9日。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房屋补偿评估活动,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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