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起草《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环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的工作程序与技术方法,覆盖废/污水、地表水及沉积物、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含盐碱地)等介质,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科研院所、环评单位和排污单位的调查监测与自行监测。技术路线按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实施方案制定、现场调查监测、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应用、报告编制依次推进。
区域适配的布点与介质选择
调查监测区域按“污染路径覆盖、风险分级管控”划定,重点覆盖涉新污染物排污单位及周边、入河排污口、受纳河流湖库、地下水井及关联大气和土壤环境,人口密集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农牧养殖区、网箱或工厂化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库等按类型确定监测介质。布点兼顾新疆内陆河流程短、径流量季节变化、盐碱地分布广、冻土期等特征,地表水设对照、控制、消减断面,沉积物与水质同垂线采集,地下水按流向上游、中心、两侧、下游布设,环境空气围绕排放源在主导风向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区布点。
指标选取与筛查识别
监测指标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国家清单为基础,结合疆内产业特征与绿洲农业区、农用投入品影响农用地等地方需求补充。定量检测优先采用现行有效生态环境监测方法,初次使用按 HJ 168 开展方法验证;无先验信息时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开展广谱或清单靶向筛查,数据处理按信噪比不小于 3 提取特征峰,空白干扰按峰面积 5 倍规则判定,筛查置信等级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技术指南评定。
质量控制与数据应用
现场质控要求水质每 20 个或每批次样品至少 1 个全程序空白,挥发性有机物每批增采运输空白和设备空白;土壤每 20 个样品至少 1 个平行样,相对偏差在±30%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每批增采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定量检测每 10 个样品至少 1 个实验室空白、平行样和基体加标样,同位素稀释法全部样品添加提取内标。数据用于分析赋存浓度、污染负荷及时空分布,建立特征污染源高分辨质谱指纹图谱支撑溯源解析,基于 PBT/PMT 特征形成区域潜在新污染物优先监控排序名单,支撑地方重点管控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