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自治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在前期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应当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复垦”,以及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