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根据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历史建筑的确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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