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长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统筹长沙市2026—2030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与矿区生态修复,适用范围为市辖行政区域,不含河道采砂及放射性、油气矿产,基期2025年,展望至2035年。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规划以金、铜、锰、饰面石材、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为重点勘查开采矿种,明确采矿权总量、大中型矿山比例与矿业产值等指标,并部署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与规划实施管理。
勘查开发布局与总量调控
市域内六区全面退出矿业开发,严禁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等区域,严格禁止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内矿业活动。全市设置重点勘查区若干、勘查规划区块17个、重点开采区1个、开采规划区块63个,其中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43个。规划期内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7个,预期年产固体矿石总量约5000万吨,铜、锌、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地下热水及砂石矿均设定开采量,203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矿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
矿业转型与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划要求新建、保留和改扩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到2030年底力争新增1—2家国家级绿色矿山,生产矿山90%以上入选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矿区生态修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矿山企业为修复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优先修复长株潭城市绿心区、"三区两线"及生态功能退化严重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并探索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规划实施与准入管理
本规划明确了开采准入在布局、技术工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压覆,浏阳永和地区菊花石予以保护传承。新《矿产资源法》将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矿业权审批须经规划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登记。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修订依据,区块调整区分整体调整与勘查开采区块调整并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同时依托"数字长沙"和"一张图"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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