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完善出台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制度,印发《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2026年修订版),。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具有房屋产权的既有建筑改造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地铁站、综合管廊、文物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住宅和工业建筑、村民自建房等改造工程。修订后不再着重强调适用标准,而是以明确建筑防火技术方法和达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为主要目的,涵盖整体改造、局部改造、专项改造及防火安全性能评估等8章内容。
改造分类与技术路径
按改造范围与性质区分整体改造、局部改造和专项改造。改造部分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50%的,应符合整体改造技术规定;小于50%的,不应低于局部改造技术规定。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防火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标准,条件不具备时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但保留使用的消防设施须经测试并满足现行功能和性能要求。新增和改造的消防设施应满足现行标准。涉及医院病房楼、门诊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均应符合现行标准。
防火安全性能评估
整体改造、改变使用功能的局部改造,建设单位应在改造前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性能评估;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局部改造宜开展评估。评估结论不适合改造为既定使用功能时,应调整使用功能。评估报告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与施工图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评估应基于现场勘查,涵盖建筑建造时间及历次改造情况、结构与耐火等级、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现状、电气防火与消防电源等内容。
关键技术措施
整体改造的既有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改造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受条件限制难以调整位置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并采取防水淹措施和疏散照明。新增消防电梯或利用原电梯改造时,前室或合用前室短边尺寸不应小于2.4m。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足且难以增大时,应增设消防水池或设置至少2路市政给水进水管,每根进水管补水量不应小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与建筑设计消防用水量的差值,管径不得小于DN100。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进行实操并满足实际救援要求。保留使用的防烟排烟系统应经性能检测并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及性能要求。本指南涉及需论证的技术措施应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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