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入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事宜的通知》商农发〔2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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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5-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入商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事宜的通知》商农发〔2025〕60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场交易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为各县区开通监督管理端账号,本通知据此压实招标人责任、明确招标数额标准、统一进场材料清单,并规定投诉处理时限,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合规有序。
招标人责任与标段划分
各县区组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作为招标人,申请独立账户并委托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需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划分标段、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并对进场前期材料进行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则指定股室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采购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进场材料与流程备案
中省市下达任务的项目须提交任务下达文件、实施方案批复、财政评审批复、招标方案及代理委托协议;自筹资金或结余资金项目则免交任务下达文件,改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实施方案。材料为电子版,由招标人上传交易系统,同步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异议投诉与处理时限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合规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县级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投诉予以驳回,必要时可责令暂停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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