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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1.02-《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2日起实施).docx

2020年1月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职责,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村镇(街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村镇是指村庄、街道、建制镇。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规划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融合、生态优先、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规合一的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镇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 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本规定自2020年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颁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内容简述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2日起实施,旨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并对村镇规划的编制、报审、建设许可、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涵盖村镇规划体系、规划期限、编制要求、审批流程、建设许可条件、违法建设处理等,强调生态优先、多规合一、节约土地等原则,同时提出村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融合要求。

村镇规划编制与报审要求

村镇规划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注重生态保护和乡土文化特色。不同层级的规划由相应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涉及秦岭、渭河生态区的规划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许可与审批流程

在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农村住宅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特殊区域如秦岭生态保护区的项目还需取得准入意见书。申请许可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用地审批文件、设计方案等,审批流程包含初审、审查及公示环节。

影响意义

《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实施,标志着西安市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迈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该规定通过明确规划编制、审批、许可和监管流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提升了村镇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其推行有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同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权威性。从长远看,该规定的落实将为西安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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