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试行)》济工改字〔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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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15-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试行)》济工改字〔2020〕6号.pdf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评估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本意见在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政府或片区实施主体统一组织编报,区域内项目共享成果,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以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评估事项与部门分工
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地震监测中心分别负责各自事项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制度,并对成果予以认可。
组织方式与成果共享
各类片区实施主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前置审批事项,确定评估区域范围、事项和编制要求,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机构编制评估报告。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交叉对照、联评联审后形成最终成果并出具审查或备案意见。成果由片区实施主体统一管理,供片区内建设单位免费使用;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评估,特殊项目仍需单独编制报告。
程序与监管
区域评估按明确清单范围、部门提出技术标准、选定机构、提交报告、部门审查批准、成果公开共享的程序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加强指导,片区实施主体承担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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