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基础测绘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制订了《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生产成本定额》鲁自然资字〔2022〕178号。
附件
1.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生产成本定额
2.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生产成本定额编制说明
本定额系为规范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生产成本标准。本定额立足当前测绘生产技术方法与装备水平,全面覆盖测绘基准建设、遥感影像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实景三维数据资源建设、地图编制与遥感影像解译、支撑环境建设等六大工作领域,按照科学性、全面性、节约性原则,详细测算了各工序的人员成本、设备折旧、材料消耗及管理费用,并按不同困难类别逐级制定单价,为省级基础测绘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成本核算依据。
本定额将成本构成系统分解为人员费用、设备折旧与功能升级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知费等要素。外业技术人员费用统一按700元/人天计算,内业技术人员按400元/人天计算,车辆费按1280元/辆天计算,管理费占比总费用20%,税费占比6%,不可预知费占比4%。各项成本均依据实际生产效率、工作定额及天障系数进行科学测算。
本定额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基础测绘项目,市县级可参照执行。定额主要依据国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山东省差旅住宿费标准及地质勘查预算标准等文件,结合当前作业手段和市场实际统筹确定价格标准,部分项目参考近年市场招标价格或实际生产成本进行测算。
本定额明确将根据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相关情况变化,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项目设计费用与成果验收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另行计算,按项目总预算额的1.5%和3%执行,测绘标志管护等项目中涉及的物料费、租船费等可根据当年市场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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