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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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山东省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统一技术规范,适用于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及参照执行的合成氨、尿素等煤基化学品项目。指南以二氧化碳为管控对象,围绕政策符合性分析、核算边界确定、排放节点识别与核算、协同减污降碳措施论证、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等环节,构建了从环评编制到结论建议的全流程评价框架,并将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作为核心评价指标。
核算边界与排放源分类
企业核算边界以法人或视同法人项目范围为界,覆盖主要生产系统(备煤、气化、变换、净化、合成)、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新建项目以项目范围为边界,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须纳入现有工程边界,涉及产能置换的单独划分被置换项目核算边界。排放源分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含原料消耗与碳酸盐使用)、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排放三类,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可从总量中扣除。
核算方法与绩效评价
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燃料燃烧、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分别核算后加总,并扣减外供回收量;活动数据以结算凭证、计量表计或设计资料为准,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实测值,也可参考附录推荐值。评价以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为指标,优先对标国家或省级发布水平;在公开数据缺失时,新建项目对照附录3的Ⅰ级参考值,改扩建项目现有工序对照Ⅱ级参考值,且改扩建后绩效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工程,超出须说明理由。
减污降碳措施与管理要求
环评须从源头控碳、过程减碳、末端降碳、回收利用四方面论证降碳措施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鼓励采用清洁运输、绿氢绿电、工艺优化及CCUS,并优先选用国家和山东省发布的节能降碳技术目录中的成熟技术。污染治理设施比选应兼顾污染物达标与二氧化碳排放最小化。新建项目须建立排放台账,改扩建项目完善台账;被列入“两高”范围的项目须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鼓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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