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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09-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pdf

2019年9月9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济南市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

本办法以区域节能报告替代负面清单外项目的单体节能审查,将审查重心从项目前移到区域,服务于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适用对象为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定位明晰、能耗目标可落实的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由区县节能审查机关推进,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区县节能考核。

区域节能报告的编制与审查

区域管理部门自行或委托中介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内容涵盖产业与用能现状、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新增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负面清单、能效标准与能耗限额、用能承诺及监测监察等。区县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后委托机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据此出具区域节能审查意见。出现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或能效水平重大变动的,须书面申请重新审查。

负面清单与承诺备案

区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涵盖限制类产业、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能耗或强度超限、涉煤以及不符合区域规划的项目,清单内项目按现行权限单独审查。清单外项目改为承诺备案,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和开展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开工前提交承诺备案表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后续监管依据。目标不明确、能效标准不清或负面清单不明的区域,不予通过审查。

监管与责任

区域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致,并与年度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考核挂钩;突破控制目标的,视情况实施新增能耗项目限批或减量置换,严重者可撤销审查意见。清单内项目由出具意见机关监督落实,清单外项目由区县核查承诺内容,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区县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审查和备案情况,违规项目依法处理,以拆分项目、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予以撤销,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济南信用平台公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9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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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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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能评管理办法(暂行)》济发改资环〔2019〕31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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