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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30-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济行审发〔2019〕32号.pdf

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行审发〔2019〕32号。

本细则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核发。合并办理后取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等要件,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伤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合并办理的申请与时限

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时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合并办理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整改补正的全部内容,整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照核发与监管衔接

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不再单独出具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证书和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办结后留存纸质档案,即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跟进,对提供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的,可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停工、撤销施工许可等惩戒措施。

免办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

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以及不改变主体结构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可不申办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结果并开展技术指导与过程抽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济行审发〔2019〕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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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济行审发〔2019〕32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施细则》济行审发〔2019〕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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