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高质高效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鲁环发〔2025〕18号。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含国家级及省级园区对应管理机构,下同)环评审批实际承接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其审批项目范围,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本通知发布前,按照原审批权限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受理单位继续完成审批工作。本通知发布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0日。本通知印发前,我省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内容简述
本目录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优化环评审批体系、明确省级环评审批权限而制定的分级管理规范。本目录聚焦对生态环境存在重大不利影响、需从严把关的建设项目,涵盖水利、能源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环境治理、社会事业等领域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同时纳入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跨设区市选址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审批的“两高”等项目类别。通过划定审批事权边界,本目录旨在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强化源头防控,确保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得到最严格的准入管理。
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涵盖九大行业门类
本目录第一板块系统梳理了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且须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涉及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水库与引调水工程,能源资源开发中的燃煤电站、大型风电光伏、水电及煤炭黑色有色非金属矿采选等,交通运输中的专用泊位与机场建设,制造业中的石化、化工、水泥熟料、玻璃、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铸造及碳素制品等重化行业,海洋领域的围填海工程与海岸海洋项目,核与辐射领域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广播电视雷达及输变电工程,环境治理业中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以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实行特殊管控
本目录对位于黄河流域内的人工湖项目设定了严格的审批门槛,将单独立项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人工湖,以及引黄水量占比高、库容规模大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各类包含人工湖的综合项目,均纳入省级审批范围,明确涵盖水利、生态修复、城市建设、房地产等多类关联项目,体现了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从严保护。
省级审批权限覆盖跨区域及特殊委托项目
本目录明确规定,除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外,生态环境部委托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跨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须由省厅审批的“两高”等其他项目,也由本厅直接负责环评审批,确保跨区域、高排放项目的统一准入尺度。
影响意义
该目录的发布是山东省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省级审批事权清单,将水利水电、石化化工、钢铁焦化、核与辐射、海洋围填海等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有利于统一准入标准、严格源头把关,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切实守住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红线。该目录对人工湖项目在黄河流域的特殊管控要求,精准回应了水资源过度开发的生态风险,对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同时,将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及跨市选址项目纳入统一管理,有助于消除区域分割,提升行政效能,为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