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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9-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pdf

2020年5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

本名录依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要求制定,明确山东省内部分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适用条件与边界。列入豁免管理不等于免除环保责任,建设单位仍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豁免的适用与排除情形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不予豁免;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非清洁能源的项目同样不予豁免。以家庭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涉及组装或测试的项目,若含探伤、钻孔、切割、冲压、折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清洗或产生废气废水的,不在豁免之列。

执行要求

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但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施行与修订

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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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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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鲁环发〔2020〕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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